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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台南新聞)【記者陳聖璋/台南報導】家住台南南化區的1名王姓男子,名下所有之車輛在106年5月至108年2月間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,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,累積通行欠費高達1169筆,共新台幣26萬2,285元。
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追繳及加收作業處理費1,150元,並再限期王男繳納,逾期未繳納,另加徵滯納金及費用合計30萬2,229元,案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,尚欠30萬1,806元。
台南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張哲榮表示,109年9月30日接獲高速公路局移送案件後,僅扣得存款423元,在進一步審閱卷內資料後發現,王男欠繳通行費之車輛多未登記於名下,疑似屬於靠行車輛,乃聯繫車行並協調車行代為繳清,經協調後,車行同意代替王男繳清欠繳之通行費,並於110年11月30日請員工攜帶現金到場繳納。
張哲榮呼籲,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,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,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,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,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,切勿心存僥倖,挑戰公權力。
張哲榮提醒,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,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,如拒不繳納,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n.yam.com/Article/202112037190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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